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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www.gs2011.com 】 【 2015-11-10 10:27 】 【来源: 足球外围投注网站365】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通江县检察院七项举措扎实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近年来,通江县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以七项举措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在救助急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多渠道审查筛选,确定救助对象
  
  以人为本,适当扩宽救助范围。我院根据地方实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扩大救助范围,除重点救助不捕、不诉、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外,对受犯罪侵害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及近亲属也予以救助。已经救助的,包括刑事被告人,如出现新困难,也列入救助对象,实现救助受益面最大化。例如我院在办理杨某交通肇事案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的受害人纳入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同时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该案的社会危险性,决定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也给予司法救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多角度审核要件,确保求助质量
  
  为了确保将每一笔救助资金都用在“刀刃儿”上,我们从三方面入手严格证据审查关。一是听取刑事部门办案人员意见。刑事部门办案人员直接掌握刑事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情况,对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情况也有了解,听取刑事部门办案人员意见有助于我们了解刑事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和遭受伤害的程度,能为我们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提供依据。二是听取刑事被害人所在社区和村委会意见。社区或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对其辖区居民或村民的家庭生活情况有着最直接的了解,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掌握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情况,明确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三是加强同公安、法院的信息通报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为一次性救助,为防止出现申请人多头申请,重复救助问题的发生,我们定期同公安、法院等部门通报信息,了解各部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
  
  三、转变救助观念,进行主动救助
  
  我院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检察为民”理念,以“速立、速核、速结、速发”为原则,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将遭受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纳入救助范围,为困难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深入当事人家中核实情况,积极引导确实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提交申请救助材料,及时提出救助意见,快速报县政府审批,保证救助金尽早发放。 
  
  四、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实施立体式救助
  
  (一)加强各科室间配合协作。坚持“一盘棋”工作思路,建立各业务科室之间尤其是控申部门与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之间的良性协作关系,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在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合作,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如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苗某、陈某、苟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被害人向某某一家三口全是残疾人,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困难,公诉部门将这一线索移送到了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及时受理,于今年9月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受害人手中,有效地解决了受害人的生活困境。 
  
  (二)加强与上级院和下级院联动。积极构建上下一体、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一体化救助工作办理机制。如在办理李某司法救助案的过程中,我们及时将刑事受害人李某的情况向上级院汇报,争取市院的支持。市院在了解到李某的情况后,决定给予李某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我院在市院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向县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汇报,又给予李某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地解决了李某的实际困难,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加强与外单位联合推进救助。与财政、民政、卫生、教育、妇联、司法等机关单位建立联动救助机制,拓展救助的形式,在物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为被救助人争取在医疗、教育、残补、社保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如我院在办理向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在检方给予1万元救助金后,及时与县残疾对接,将向某某之子纳入二级残疾人护理补助 ,实现了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 
  
  五、简化程序,打造救助绿色通道
  
  简化申请提出方式,简化救助标准的证明材料,简化救助款的领取手续与方式。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我们在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同时,简化申请提出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口头或书面均可以向我们申请救助。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我院积极主动,加强与基层检察联络员联系沟通,通过书面材料的审查、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与乡镇政府核实、直至到被害人家中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程序给予报批。同时,简化救助金发放程序,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亲自把救助金送到他们手中,免去了他们舟车劳顿地来回奔波。
  
  六、多管齐下,强化救助资金监管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救命钱,用好每一笔救助资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县委政法委、县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救助效能。同时,我们也将救助的情况主动向县人大、政协汇报,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让他们参与到司法救助金发放,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操作。
  
  七、延伸触角,坚持案后回访常态化
  
  我院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为此,着重对救助对象的后续关怀,及时发现不良苗头,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从而达到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我院主要采取家访、电话短信回访的方式,了解救助对象近期的生产生活状况。例如我院在办理向某司法救助案中。在向其发放1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定期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帮助多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摆脱了生活困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控申科  候杰)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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